上帝 发表于 2004-10-31 18:47:42

2004年度厦门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残疾、死亡赔偿金可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4年5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下列标准执行;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赔偿。

根据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扶养人生活费可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度进行调解。

具体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291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51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9459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3931元;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19020元;

丧葬费——9510元。

怕怕。。 发表于 2004-11-1 13: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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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

这个人。。

驾驶技术。。

粉一般。。

hfy2599 发表于 2005-5-16 23:45:06

给我个QQ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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