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数码鹭岛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沉睡月之海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知识]足球规则

[复制链接]
11#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8 18:3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知识]足球规则

第十一章  越位  
   
1.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场内;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2.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球门球;掷界外球;角球。   
4.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2#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8 18:3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知识]足球规则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1.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卤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2.罚球点球 在比赛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3.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五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当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拖延时间。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在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其他任何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4.纪律制裁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法规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持续违反规则;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 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法规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在比赛进行中,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球掷击或企图掷击对方队员,将被判罚球点球。   
决议二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三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如果守门员用手或臂部持球超过了5-6秒,将被视为拖延时间。   
决议四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五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六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13#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8 18:3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知识]足球规则

第十三章  任意球  
   
1.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间接任意球和直接任意球两种。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任何队员触及或成死球为止。   
球进门: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2.任意球的位置 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间接或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经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3.违规/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时: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时: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8 18:3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知识]足球规则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1.球和队员   
的位置  
 球: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主罚队员外的其他队员应处于:比赛场地内;罚球区外;罚球点后;距罚球点至少9.15米。   
2.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3.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中,以及因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经过触及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后越过球门线,应判定得分。   
4.违规/判罚 如果是在球点球踢出之前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当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会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应重踢。   
如果是在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裁判员停止比赛;*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15#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8 18:3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知识]足球规则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1.判为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   
从球越过边线处掷界外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2.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使用双手;   
    *将球从头后经头上掷出。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球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   
3.违规/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他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其他违反此规则的:由对方掷界外球。
16#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8 18:3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知识]足球规则

第十六章  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   
1.判为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2.程序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3.违规/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   
    *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对于其他任何违反此规则的:应重踢。
17#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8 18:3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知识]足球规则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1.判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2.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内;   
*不得移动角旗杆;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出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3.违规/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应重踢。   
踢球点球决胜   
踢球点球决胜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平后需要决出胜队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程  序  
 *裁判员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   
*采用投币方式,猜中的一方先踢。   
*裁判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   
*按照下列解释,两队应各踢5次。   
*双方轮流踢。   
*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要再踢。   
*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照同样轮流的顺序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踢5个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场上守门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竞赛规程规定的最大限额内被提名而尚未使用过的替补队员进行替换。   
*除上一条所述的情况,只有比赛结束时,包括在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球点球。   
*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球点球,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踢第二次。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符合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只允许符合资格的队员和执法裁判员在场内。   
*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队员必须在中圈内。   
*踢球点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上。   
*除非另有所述,有关足球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决议应在踢球点球决胜时实施。   
技术区域   
在规则第三章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二中解释了技术区域的概念,它是联系比赛与替补席的特殊区域。技术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可以根据体育场的情况做适当改变,以下提供的是一般性指导:   
   *技术区域的范围是指从替补席两侧向外1米及向前延伸至边线一米的区域。   
   *建议用标记线明确该区域。   
   *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决定。   
   *根据竞赛规程,在比赛前确认技术区域内的具体人员。   
   *只允许一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指挥后立即返回替补席。   
   *教练员和其他官员必须在替补席上,除非诸如场上队员受伤,裁判员允许教练员或其他官员进场查看伤情时。   
   *教练员或其他在技术区域内的人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在其他三名比赛官员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员,还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裁判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的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得装备,如发现上场得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得要求,应通知裁判员。   
   *他有权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负责机构提交有关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报告。第四官员必须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数码鹭岛 ( 闽ICP备20006246号 )  

counter

GMT+8, 2025-12-3 17:09 , Processed in 0.07344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