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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公积金还贷2004年起每年定期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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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帝
时间:
2005-1-8 13:52
标题:
住房公积金还贷2004年起每年定期申办
从今天开始,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将从过去一年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办理,改为:每年定期申请办理。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作出的调整。
据了解,今后申办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在其住房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还贷审批手续。如职工2003年3月份贷款(以发放贷款月份为准),其只能在次年(以后每年)3月份或之后月份办理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办理住房贷款职工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的业务也不断增加,截至2003年12月止,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近20万人。由于过去每年任何时候都可以申办住房公积金还贷,每年一二月份,都会形成一个办理高峰,造成在窗口办理的职工排长队等候。对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办法进行调整,是希望将申办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分散到全年各月办理,解决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过于集中的问题。
另据了解,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从今天开始,以下三种业务,申请人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后,可由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直接办理,无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1、职工申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内转移(包括行内转移和跨行转移)或账户合并。
2、单位申办名称、地址或机构代码变更,或职工申办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
3、单位申办职工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
另外,凡按新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制办理了住房货币化补贴且可以支取的职工,1月12日之后,将不必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可直接凭《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通知书》(通知书上“可否支取”栏应标注“可以支取”)和个人身份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支取。但按原办法(即审批制)到市房改办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未能提供《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通知书》的,仍须按原办法由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松柏大厦3楼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并开具《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凭证》后,再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作者:
hfy2599
时间:
2005-5-16 23:41
老大给我个7位数QQ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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