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
http://www.xmjj.gov.cn/flfg/chufabiaozhun3.htm闽公综〔2004〕291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04年4月29日制定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暂行)》(闽交警安〔2004〕1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公安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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